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开部门预算的要求,现将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
1、重视年度预算的申报。年度预算是履行职能和开展各项工作计划的具体体现,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共同做好2016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2、严格控制日常运行经费预算。按照建设节约型校园的理念,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和降低教学及行政运行成本。
3、进一步细化专项业务费支出预算。全面推进预算经费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做好各项经费核算工作。各单位要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的准确性,执行中要按照预算和工作计划进度实施,严格遵守支出规定,加强核算管理,确保预算严肃性。
二、申报原则
1、“零基预算”原则。2016年院系及职能部门各类日常运行经费、专项业务费等均采用“零基预算”原则,本年度结余资金将在下年度清零,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审定。
2、“定编定额”原则。学生活动费、学生实习费、学生奖助学金等按照国家、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或以前年度执行标准进行核算。
3、“资金归口管理”原则。人员经费、课时费、津补贴、师资培训、人才引进及临时用工经费由人事处申报;对外宣传、校报等经费由宣传部申报;福利费由工会申报;交通费、招待费、办公费、公务差旅费、公务出国及邮电通讯费由学校办公室申报;办公设备及家具的购置、维修及大宗消耗材料采购等由国资处申报;教学运行、实验室建设经费、实验实习费、竞赛费及学科专业建设费等由教务处申报;科研经费由科技处申报;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支付由基建处申报;学生活动费、勤工助学、奖助学金由学生处申报;学校治安消防、安全保卫经费由保卫处申报;图书购置经费由图书馆申报;离退休人员工作经费由离退办申报;后勤运行经费、绿化及校园修缮经费由后勤保障处申报;招生就业经费由招生就业处申报。
三、申报内容
1、日常运行经费的申报。日常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为保证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日常开支的费用,各部门应按项目逐项填列,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预算。
2、上年度未完成支付的项目经费申报。上年度立项但尚未完成的专项经费开支的项目,项目负责部门应在2016年度预算中单独列出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计划。
3、专项业务费的申报。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范围之外的本年度必须要实施完成的业务,可申报专项业务费,填制《专项业务费申报表》,学校将对各部门申报的所有专项业务费进行核定。预算下达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专项业务费申请。
凡已列入2016年陕西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次不再申报。
4、有偿收入的申报。各部门有偿收入应按项目明细如实填列。
四、审定程序
1、编制预算草案。财务处将按各单位申报的经费预算进行汇总并提交学校财经委员会讨论,形成经费预算草案。
2、校长办公会审议。财务处将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3、党委会审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预算修改方案提交党委会审定。
4、按党委会审定的结果下发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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