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及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22-2023学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西航党政办字〔2023〕1号)要求,新学期我校学生将于2023年2月18-19日报到注册,于2月20日起组织开展各类课程考试。为全面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考试及教学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 教学安排
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上课时间由2月20日调整为2月27日(即学生返校后第2周),所有教学活动安排相应顺延一周。
2. 教学准备
各开课单位应认真落实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合理编制班级教学进程和课表,督促任课教师利用假期制定授课计划、教案等授课资料,同时做好各类突发状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含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实施方案以及感染师生上课、补课方案等,确保新学期各项教学活动平稳有序开展。
3. 考试安排
学生返校后第1周为考试周。各开课单位应组织任课教师提前做好试题命制和印刷工作,提前做好考试安排。
2021-2022-2学期未完成的课程补考安排在2月20-21日(学生返校后第1周周一、周二)进行,其中统考课安排在2月21日,其它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
2022-2023-1学期未完成的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2月22-26日(学生返校后第1周周三至周日)进行,其中统考课安排在2月23日和25日,其它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如部分课程考试无法在26日执行完,可顺延至3月5日(学生返校后第2周周日)前完成;
2022-2023-1学期课程补考安排在3月13-26日(学生返校后第4-5周)进行,其中统考课安排在3月17日,其它课程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
4. 材料上报
各开课单位应于2月17日前将本单位“应对突发状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和“考试安排”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
2023年1月10日
抄送:校领导 |
西安航空学院教务处 2023 年 1 月 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