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院字〔2015〕159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教师深入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基本组成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两部分,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的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其他工作量包括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教学建设与研究、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其他教研活动等。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教学工作量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志等相关材料进行计算;其他工作量依据相关部门的批文、证书或实物等进行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课程重修教学工作量等。
教学工作量以教学班(原则上每个教学班人数不低于20人)为单位,按计划学时乘以系数进行计算。
(一) 理论教学工作量及计算
1.理论教学任务
理论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及授课计划、教学日志、教案、教学工作总结等基本教学文件的编写和试题命制及试卷评阅等。
2.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
理论教学工作量的标准学时=计划学时×K×B×F×W×Z×R,
其中:K-授课班数系数;
B-补贴系数;
F-重复上课系数;
W-各类课程取值系数;
Z-助教课程取值系数;
R-课程质量系数。
各类系数及取值如下:
(1)K-授课班数系数。其中K取值见表1
表1 授课班数系数
班级数
|
单班
|
两个班
|
三个班及以上
|
授课班数系数(k)
|
1.0
|
1.3
|
1.5
|
注:公共选修课、体育选项课等混班教学课程按照本科40人/班、专科50人/班标准进行折算。
(2)B-补贴系数。其中B取值见表2
表2 补贴系数
开课类别
|
一般课
|
新开课
|
开新课
|
补贴系数B
|
1.0
|
1.2
|
1.3
|
注:新教师累计承担3门及以下门数课程补贴系数B=1.0。
(3)F-重复上课系数。
同一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多个班级的教学时,第一个教学班系数F值为1.0,第二个教学班及以上F值为0.9。
(4)W-各类课程取值系数。其中W取值如下:
体育课w=0.8;
其他课程w=1.0。
(5)Z-助教课程的取值系数
若无专职辅导老师,主讲教师取1.0;
若有专职辅导老师,主讲教师取1.0,辅导教师取0.2。
(6)R-课程质量系数。
课程质量系数R按学期,依次按照10%、30%的比例确定优秀课程和良好课程,其中优秀课程R为1.1、良好课程R为1.05;对教学评价综合排名后5%的课程,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R应适当小于1.0;其余R为1.0。
(二) 实验教学工作量及计算
1.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教学任务包括备课、上课、预做实验、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授课计划、教案、实验总结等基本教学文件编写等。
2.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实验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计划学时×N1×N2×N3×B×R,
其中:
N1—实验类型。设计、综合型实验N1=1.2,验证型N1=1.0,演示型N1=0.7。
N2—批次系数。实验超过30人可分批次进行,一批次N2=1.0;二批次及以上N2=1.7。
N3—教师取值系数。无实验辅助教师,实验主讲教师N3=1.0;实验人数超过30人原则上应安排实验辅助教师,其中实验主讲教师N3=0.8,辅助教师N3=0.2。
B、R同理论教学工作量的B、R系数。
(三) 实践教学工作量及计算
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实习工作量、课程设计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和课程重修教学工作量等。
1.实习工作量
实习包括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
(1)校内实习包括金工实习、电工实习、电子实习、专业实习、创新实践等。
校内实习任务包括:实习准备、动员、组织安排、任务书下发、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核评分及实习总结等教学基本文件的编写及归档。
校内实习工作量计算:校内实习学时=班数×周数×18学时/周×R。
(2)校外实习包括生产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
校外实习任务包括:实习动员、组织安排、任务书下发、指导实习、考核评分及实习总结等教学基本文件的编写及归档。
校外实习工作量计算:校外实习学时=班数×周数×12学时/周×R。
R同理论教学工作量的R系数。
2.课程设计工作量
课程设计任务包括:准备、任务书下发、讲授指导、报告批改、成绩评定及指导书、总结等教学基本文件的编写。
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课程设计学时=学生人数×周数×0.5学时/周×R。
R同理论教学工作量的R系数。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任务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准备、拟题、任务书下发、开题、讲授指导、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及相关总结等教学基本文件的编写。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时=学生人数×14学时/生×R。
非指导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学时=学生人数×1学时/生。
(2)专科毕业论文(设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时=学生人数×8学时/生×R。
非指导教师评阅学时=学生人数×1学时/生。
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时按每生计1学时,由参加答辩的成员共同分配。二次答辩不计学时。R为质量系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R为1.1、其他毕业设计R为1.0。
4.课程重修教学工作量
(1)跟班听课形式,重修人数计入教学班人数,重修教学工作量不再单独计算;
(2)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教学工作量=重修课时×D(重修授课人数系数)重修授课人数系数D参见表3。
表3 重修授课人数系数D
重修人数
|
20~50人
|
>50人
|
课时系数(D)
|
1.0
|
1.3
|
三、其他工作量
其他工作量包括教师参与教学建设与研究、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活动,指导科技创新实践、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活动、教师监考等。其他工作量的计算如下:
其他工作量学时A总=Σ(Ai×k),其中Ai—单项工作量得分i=1,2,3,…,各系数k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取值参考见表4。
合作人数
|
2
|
3
|
4
|
5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k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5
|
0.05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表4 多单位、多人分配系数k
(一)校内监考工作量
校内各类考试安排的监考,按每人每场次1学时计算。
(二)指导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分类为重点支持项目、一般支持项目、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安排项目,工作量的计算如下:
指导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学时=学生人数×H×1学时/每生,其中H为项目系数,具体取值见表5。
表5 项目系数H
项目分类
|
重点支持项目
|
一般支持项目
|
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安排项目
|
项目系数H
|
6
|
4
|
2
|
注:(1)指导教师指导第2组按1/2工作量计算,指导第3组及以上按1/4工作量计算。
(2)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安排项目指导学生人数每组超过8人,仍按8人计算。
(3)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团队等项目参照该计算方法计算。
(三)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量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分为国家级大创项目、省级大创项目、校级大创项目,其工作量的计算如下:
指导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时=T×M。其中T为学时数,M为系数,具体取值参考见表6。
表6 项目工作量计算表
项目分类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学时T
|
18
|
12
|
6
|
系数M
|
每组3人及以下M=1,超出3人M=1.1。
|
注:(1)同一项目同时归属多个级别,工作量按最高级别计算,不予重复计算。
(2)指导教师指导多个项目,指导第2组按1/2工作量计算,指导第3组及以上按1/4工作量计算。
(四)教学研究工作量
各类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参见表7计算。含前期调研、材料申报、申请立项和项目建设验收等。
表7 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表
项目名称
|
材料申报
|
项目建设
|
校级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
|
6学时
|
20学时
|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6学时
|
20学时
|
省(部/协会)级教改项目
|
10学时
|
---
|
教育部教改项目
|
15学时
|
---
|
(五)教学建设工作量
各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参见表8计算。含前期调研、申请立项或材料申报和项目建设验收等。
表8 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表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
|
材料申报
|
项目建设
|
专业建设、专业综合改革
|
校级特色、试点、重点专业
|
6学时
|
30学时
|
省级特色专业
|
10学时
|
---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15学时
|
---
|
新专业申报/二次申报
|
20学时/10学时
|
---
|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
10学时
|
---
|
课程建设(含在线课程、重点课程、MOOCs、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
|
校级精品课程
|
6学时
|
30学时
|
省级精品课程
|
10学时
|
---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15学时
|
---
|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
6学时
|
30学时
|
课程资源库建设
|
6学时
|
30学时
|
课程试题库建设
|
6学时
|
30学时
|
课程大纲编写/修订
|
3学时/1学时
|
---
|
教学团队
|
校级
|
6学时
|
30学时
|
省级
|
10学时
|
---
|
国家级
|
15学时
|
---
|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区项目
|
校级
|
6学时
|
30学时
|
省级
|
10学时
|
---
|
国家级
|
15学时
|
---
|
教材建设
|
校内规划的教材
|
3学时/每万字
|
---
|
(六)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含项目前期调研、申请立项、建设实施、设备采购、教学文件(资料)编写、实验开设、项目建设验收等,具体内容与工作量见表9。
表9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项目
|
类 别
|
申报
|
项目建设
|
备注
|
示范中心
(资质类项目)
|
校 级
|
6学时
|
30学时
|
含重点实验室、特色实验室、优秀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实验室等。
|
省 级
|
10学时
|
---
|
国家级
|
15学时
|
---
|
实验室建设项目
(经费类项目)
|
50万以下
|
---
|
50学时
|
|
50-200万
|
---
|
50学时+(建设经费-50)×0.5学时。
|
建设经费按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学时
|
大于200万
|
---
|
100学时+(建设经费-200)×0.3学时。
|
建设经费按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60学时
|
(七)教学活动等工作量
1.教师参加学校各类教学竞赛,每人每次计2学时工作量。
2.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申报材料的组织撰写及申报工作,其工作量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由职能部门核定。
3.各类课程建设或在教学过程中录制视频工作量按照每课时视频(50分钟以内)计3学时,其中1学时计入现代教育中心视频录制工作人员,视频总工作量计算以课程的总学时为上限。已立项的各类课程建设项目,录制视频的工作量涉及的经费由课程建设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其他课程录制视频的工作量涉及的经费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支出。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