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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党政办公室发布日期:2023-04-04访问量: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 号),现将学校 2023 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4 月 5 日(星期三)放假,共一天。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带班、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加强法纪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